关于印发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》的通知 | |
发布时间: 2021-08-19
关于印发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
建设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发改能源〔2021〕119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能源局,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: 为做好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,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 政 部
国 家 能 源 局
2021年8月11日
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021 年是“十四五”开局之年,生物质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。为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落 实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任务,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,制定 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》(中 发〔2021〕1 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4 号)等重要文件精神,按照“以 收定补、央地分担、分类管理、平稳发展”的思路,进一步完善生 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,合理安排 2021 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 贴资金,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,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 置,促进产业技术进步,持续降低发电成本,提高竞争力,实现生 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、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补贴项目条件
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 和竞争配置项目。2020 年 1 月 20 日(含)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 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,为非竞争配置项目;2021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。所有申报补贴项 目均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、省级专项规划(沼气发电项目除 外)。
(二)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技术标准等要求, 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,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 理收费制度。
(三)申报情况属实,并提交信用承诺书(见附件 1),没有且 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、违规掺烧等情况。
三、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项目规则
(一)中央补贴资金安排 2021 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 25 亿元,其中:用于 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20 亿元;用于安排竞争配置 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 5 亿元(其中: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 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 3 亿元,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 补贴资金 2 亿元)。
(二)央地分担规则 2020 年 9 月 11 日前(《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 案》(发改能源〔2020〕1421 号)印发时间)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 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。2020 年 9 月 11 日(含)以后全部机组 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,按东部、中部、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,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 决分担资金。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 资金。未作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。
西部和东北地区(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 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 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 央支持比例为 80%;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 60%。
中部地区(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 省、湖南省)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 60%;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 40%。
东部地区(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 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)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 例为 40%;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 20%。
(三)纳入规则
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按以下规则分类依序 纳入:
1.非竞争配置项目按全部机组建成并网时间先后依序纳入,并 网时间相同的,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、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,直 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。
2.竞争配置项目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、垃圾焚烧发电 两类分别开展竞争配置,根据竞争配置结果依序纳入。
(1)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现 行标杆上网电价;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各省现行上网电价, 以 1 厘/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。
(2)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类按 补贴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纳入,退坡幅度相同的,按热电联产项 目优先、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,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 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。 如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所需中央补贴资 金不足 5 亿元,结余部分结转支持当年非竞争配置项目。
(四)补贴额度测算规则 按补贴额度测算规则测算生物质发电项目度电补 贴强度、项目所需补贴额度。补贴额度测算仅用于测算补贴总额, 不作为实际补贴资金发放依据。
四、工作程序
(一)非竞争配置项目 7 月底之前并网、符合条件的非竞争配置项目一揽子申报,以 后的按月申报。具体程序如下:
1.项目初审 各省(区、市)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物质 发电项目按要求申报补贴。具体申报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 息管理系统https://www.nea.gov.cn,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)公告。 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申报项目名称、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等信息真实性进行初审。
2.省级审核确认 电网企业汇总符合要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,报各省(区、市) 相关主管部门审核。各省(区、市)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 项目情况(项目名称、建设地点、装机规模、纳入规划情况、并网 时间等)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,将审核确认结果反馈电网企业。 3.项目复核 电网企业将经过审核确认的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管 理系统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 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合规性及提供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进行复 核,测算项目补贴需求,按照规则纳入,并将纳入结果反馈电网企 业。一旦发现信息不实,立即取消补贴申报资格。 4.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纳入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,并在网站上 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,国家电网、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 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,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国家能源局。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、价格、相关 主管部门确认后,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。 (二)竞争配置项目 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竞争配置项目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。具体程序如下: 1.组织申报及审核各省(区、市)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安排和相 关要求,组织拟参加 2021 年竞争配置项目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相关信息和上传有关资料,主要是省级专项规划、项目核准(审批、 备案)文件、项目申报上网电价、预计并网时间等,并对项目申报 条件、申报信息进行审核,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提交至国家可再 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。 2.复核排序 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地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复 核,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按照竞争配置规则进行排序。 3.公布补贴名单 排序工作结束后,公布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竞争配置项 目名单及各项目申报上网电价。 五、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 (一)加强规划引导。生物质发电项目(沼气发电项目除外) 须纳入国家、省级专项规划。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,严格按规划核 准(审批、备案)建设项目,未纳入规划的不得核准(审批、备案)。 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组织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 生物质发电项目。 (二)完善补贴机制。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 并有序退出,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。鼓励非竞争 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。未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 置项目,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;未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,参加次年竞争配置。 (三)明确建设期限。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 目,应在 2023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,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 个季度,并网电价补贴降低 0.03 元/千瓦时。2020 年底前开工的非 竞争配置项目,均须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,逾期未并 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,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 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。 (四)落实支持政策。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 垃圾“收、储、运、处理”体系,通过前端支持,疏导建设运行成本, 发挥生物质发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。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 度,逐步推动形成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。鼓励创新金融工 具,在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金融领域给予生物质发电 项目支持。鼓励加快生物质能多元应用,降低发电成本,减少补贴 依赖。 (五)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监测。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统计 监测,按月监测生物质发电项目投产并网信息,补贴额度累计达到 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,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,企 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。各省(区、市)组织项目单位于每 月 10 日前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核准、在建、新开工项 目信息。 (六)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。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,国家 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按照投诉举报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有关投诉举报,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、 运行等方面的监管,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、骗取补贴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暂停、核减或 取消补贴。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,生物质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项 目建设和工程质量,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,确保 项目安全有序建设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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